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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二)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三)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
1一户多宅的农民不予批准2农转非的农民不予批准3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申请不予批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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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国土资源部这位负责人介绍,2014年,国土资源部等五部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此后,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但也存在着农村地籍调查工作基础薄弱,个别地方不动产登记工作进展缓慢,一些地方宅基地“一户多宅”、面积超占严重等突出问题。这位负责人说,特别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
在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过程中,由于历史原因存在有纠纷的土地或者土地权属不合法、有争议等情况的,都不予确权,具体有几下几种情况: 1、宅基地不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2、除继承和分居立户外,农户一户超过一处以上的; 3、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或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建造的住宅; 4、土地权属有争议尚未处理结束的; 5、农村村(居)民因新建住宅,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宅或旧宅纳入土地置换项目规划,未复垦的; 6、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 7、因拆迁或原住宅依法被征收,已依法进行统一安置或补偿的; 8、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尚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 9、经批准后连续两年未使用的; 10、集体供养的五保户腾出的住宅; 11、因依法查封地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物等原因限制土地权利的; 12、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不予确权的情形。
1一户多宅的农民不予批准2农转非的农民不予批准3将原有住房出卖、出租或赠与他人,申请不予批准希望我的回答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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