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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后悔离婚协议的方法:离婚协议未生效的,当事人可以随时表示反悔。离婚协议生效的,当事人可以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
因为协议离婚民政局只作形式审查而非实质审查,仅仅体现了当事人的意志,协议离婚的财产分割内容未得到国家公权利的认可,如果一方有异议或反悔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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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后悔协议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当事人协议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持双方的结婚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相关的证件,以及离婚协议书。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1、当事人要求恢复婚姻的,法院不受理,要求当事人到原办理离婚登记的机关解决; 2、当事人对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3、当事人就子女抚养问题反悔的请求变更或撤销子女抚养协议的,人民法院予以受理。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经双方合意,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擅自变更,特别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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