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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愿打工的童工不算违法,但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聘用童工(法律规定的文艺、体育等特殊情况除外),用人单位是要受到处罚的。按照规定,用人单位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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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工自愿工作的也是属于违法的,应当坚决禁止。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16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大的劳动的这属于禁止性的东西,应当责令改正。
自愿打工的童工不算违法,但用人单位属于违法聘用童工(法律规定的文艺、体育等特殊情况除外),用人单位是要受到处罚的。
1、非法使用童工的,要非法的情节而定,不构成犯罪的,按每名童工每月5000元的标准给予处罚,责令用工单位送回居住地,并且承担相关费用。构成犯罪的,追究刑事责任。 2、法律依据: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第六条 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在使用有毒物品的作业场所使用童工的,按照《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规定的罚款幅度,或者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从重处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并应当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用人单位是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由有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 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使用不满14周岁的童工,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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