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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需以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为准,以此作为赔偿责任划分的依据,交警须在事故发生之后的15天之内出具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如果认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等需要进行检验、鉴定所扣留的车辆,应当在勘查现场之日起五日内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人员、具备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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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扣车没有依据,违法! 根据规定——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 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因为你的车是停在哪儿的,与车子是否符合技术要求无关! 检验鉴定送达时间 第四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进行重新检验、鉴定。重新检验、鉴定应当另行委托检验、鉴定机构或者由原检验、鉴定机构另行指派鉴定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收到重新检验、鉴定报告之日起二日内,将重新检验、鉴定报告复印件送达当事人。重新检验、鉴定以一次为限
交通事故提车时间: 1、一般情况下,为查明事故原因并收集证据而扣押车辆的,查明事故原因后放行,即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作出事故认定书,放行车辆; 如需收集证据,一般扣押期限不得超过30天,经批准可延长30天; 3、如果车辆需要的,可以在检验鉴定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取车。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的规定,因收集证据需要对车辆进行扣押的,最长的扣押期限为六十天。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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