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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中止审理通知书是哪些啊?

2022-08-04
申请人既可以书面方式申请复议,也可以口头方式申请复议。书面申请不再有原来的内容和格式等条件限制;口头申请也不仅仅适用于不识字的申请人。它指复议申请人通过口头提出申请,由复议机关工作人员记入笔录,经核对,由复议申请人签名或盖章,而达到提起复议的目的。 复议申请书应有以下的内容: 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申请人的基本有关记录;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被提起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有关内容; 4.复议申请的要求和理由; 5.申请人对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情况; 6.申请日期,其他材料和证明。 (二)申请期限 《》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向复议机关申请复议。因此,税务行政复议的申请期限也应该是60日。 复议申请条件根据《行政复议法》,仅限于以下五种: 1.申请的行为属于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 2.申请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如无特殊情况不能超过60日提出复议申请; 3.申请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法定权益未受具体行政行为侵害的人,不能提出复议申请; 4.是否符合法定的申请条件; 5.是否已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符合复议申请的,应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自收到复议书之日起受理复议;对不予受理的复议申请,应书面通知不予受理的理由及申请人的申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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