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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缓刑期间发现犯罪分子有新罪的,人民法院应当撤销缓刑,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并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决定执行的刑期。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1、服刑期间发现新罪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 2、罪犯服刑期间,发现了判决时没有发现的罪行,即发现罪犯还有漏罪应当由执行机关移送人民检察院处理。首先应当根据该罪行的性质来确定由公、检、法哪一家机关来管辖,即应当由哪一个机关来进行立案侦查。 3、决定了该漏罪的管辖权后,由有权机关进行侦查,如果属于人民检察院管辖,则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后,决定是否起诉;如果属于公安机关管辖范围,则由公安机关进行侦查,侦查终结后,再由公安机关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起移送到人民检察院处理。
这种情况是从办案部门发现新罪之日起重新计算侦查羁押期限的,如果已经逮捕了犯罪嫌疑人,对于新罪的侦查期限通常是两个月,案件情况复杂的,侦查羁押的期限是可以依法向后延长的。新发现的罪行调查清楚以后,要一并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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