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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质量保修的含义工程在竣工验收之后,会因一些之前没有发现的原因出现某些质量问题,为了保护发包人以及使用人的利益,同时对施工方在施工时的...
建筑工程质量最低保修期限相关规定《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关于建设工程质量保修的规定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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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质量保修期一般为两年,需要发包方和承包方在建设合同中书面约定好,同时约定维修事项、双方责任、保修金数额等内容。施工方维修的前提条件为发生问题的时间点仍在保修期限范围内和保证事故前为正常使用该竣工工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由于地基基础工程,是任何一个工程的基础,若此类工程的质存在瑕疵,导致的人员损伤是较为严重的,故而地基基础工程质保期是永久的,至该工程不再使用时止。对于一般的工程的质保期需要由工程双方进行约定,在约定期间,发包方可以扣留一部分的工程价款。
在正常使用条件下,房屋建筑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一)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房屋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渗漏,为5年; (三)供热和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四)电气管道、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为2年; (五)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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