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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要怎么补偿?可以从以下几点分析: 1、征地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
集体土地上宅基地房屋征收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用宅基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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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要怎么补偿?可以从以下几点分析: 1、征地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前款规定的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加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加价格补贴乘以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征地拆迁居住房屋,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无撤销的,应当按下列规定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予以补偿安置: (1)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2)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3、拆迁居住房屋,还应当补偿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明确规定,只针对“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给予公平补偿。因此,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征收不适用该条例的规定。根据《土地管理法》第47条的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征收时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是作为地上附着物进行补偿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集体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是地方政府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征收为国家所有,依法合理补偿和安置被征收土地和地上房屋的使用者和所有人的行为。根据中央纪委、监察部发布的《中共中央纪委办公厅、监察部办公厅关于加强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行为的通知》精神,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应当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精神进行。农村集体土地房屋被征收,具体补偿内容主要有三项:被拆迁房屋价值补偿,其中房屋价值还包括房屋装修价值和附属房屋的土地使用权价值;搬迁补偿和临时安置补偿,如果是营业用房,也有停产停业损失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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