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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工资支付规定第三十五条是什么内容

2022-09-10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用人单位应从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以下费用:㈠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工资、薪金所得税款;㈡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㈢应当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㈣协助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由劳动者负担的、等费用;㈤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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