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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险保险公司拖延理赔处理时间是否有诉讼时限规定?

2025-01-12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险公司对于理赔诉求案件的诉讼期限通常为两年,自被告知或应被告知保险事故确实发生之日起计算。若涉及人寿保险范畴,则保险金请求权人或受益人权属方向保单签发方要求支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预设为五年,同样是据此后才获悉或应该知晓保险事故已成事实之日起开始计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而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另外,《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七条也明确规定,若未发生保险事故,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谎称发生了保险事故,向保险人提出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请求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保险费。而投保人、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除本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外,不退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以伪造、变造的有关证明、资料或者其他证据,编造虚假的事故原因或者夸大损失程度的,保险人对其虚报的部分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有前三款规定行为之一,致使保险人支付保险金或者支出费用的,应当退回或者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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