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所谓毁约就是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这种情形属于法定解除合同的事由。合同中一方毁约,守约人可以有两种应对措施: 第一,若合同是金钱债务。比如:购房合同中守约方已经过户,另一方却未按约定时间付款。这种情况下,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二,若合同是非金钱债务。比如:购房合同中守约方已经付款,另一方却未按约定过户。这种情况下,若过户没有客观障碍的,守约方也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选择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若过户有客观障碍的,守约方只能选择解除合同,但可以要求对方承担赔偿损失。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合同毁约赔偿遵循的原则: 1、完全赔偿原则。如果一方毁约需要赔偿另一方全部的损失。 2、合理预见原则,又称可预见性原则。违约方的赔偿不可以超过违反合同其中一方订立合同的时候预见到的或者应该预见到的一些因为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3、减轻损害原则。一方违约后另一方需要采取一些必要的措施使自己的损失尽可能的减少。 4、损益相抵原则。当受害人因违约人违约造成了一些损失的同时又带来一些利益,此时就可以损失和利益相抵。
合同毁约后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或者实际损失数额处理赔偿,当事人一方毁约,另一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要对方支付赔偿金;如果因为毁约造成另一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