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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证过期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但是在过户之前应当办理续期手续。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土...
国有土地证过期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但是在过户之前应当办理续期手续。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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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土地证过期可以办理过户登记,但是在过户之前应当办理续期手续。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上建筑物、其它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土地证的问题还都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本文主要介绍了相关业内人士的看法和观点。具体的土地证会不会到期以及到期该怎么办?还要依据当地的政策。所以我们能够了解,如果要在土地使用权方面,过期的情况,国家对于这种情况也想的比较周全,尤其是对于那些自身,并不是特别清楚自家小区土地的相关内容,就已经能够明白可以通过相关的手续来进行自动续期。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主体只能是国土局,乡政府并没有实施征收土地的权限,如果乡政府对土地进行征收,属于违法行为。依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实施条例》的规定,征收土地的具体实施主体分为两级主体两级部门,一是设区的市政府及其国土局,二是县(县级市)政府及其国土局。征收土地时经常出现违法实施主体的情况,为鉴别征收土地实施主体的合法性,明确如下:1、乡镇政府不是实施征收土地的主体,发布安置方案、公告;签订补偿协议均无法律依据,属于超权越职的违法行为或非法实施征收土地行为,最常见的是“以租代征”2、区政府及其国土分局不是实施征收土地的主体,理由是:(1)土地征收伴随着土地供应即出让或划拨;(2)国有土地所有权的行使法律授权给市县政府;(3)区政府虽然属于县级政府但不是属于独立的财政体系的政府无法支付土地补偿和收取土地出让金。《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征收土地方案经依法批准后,由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土地的用途、范围、面积以及征地补偿标准、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和办理征地补偿的期限等,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3、开发区管委会是否属于实施主体,目前尚无法律依据,部分省政府颁布了开发区管理办法,授予实施土地征收权。我的看法是没有法律依据就属于违法行政,开发区不是行政管理应是开发区内的业务管理,不具备政府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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