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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 枣政复终字[2017]02号 申请人:黄恒雨性别:男出生年月:1982.4 住所:衡水市枣强县新屯镇***村 被申请人:...
行政复议是以当事人的申请而启动的一种行政救济和层级监督活动,自然也应申请人的放弃而终结。因此,行政复议终止的,行政复议机关无需对具体行政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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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台州**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三门县海润街道头岙工业园区。 被申请人:三门县环境保护局,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沈显锋,局长。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三门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的三环罚字〔2015〕36号行政处罚决定,于2016年3月18日向三门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当日受理。 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16年6月17日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对于行政复议决定书笔误的情况,如果不是涉及处罚内容,那发出补正文书即可;如涉及处罚内容的,只能重新发出处罚书。
根据规定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如下:申请人:李,女1966年出生,湖南省汨罗市人,身份证号码4306811966,住湖南省汨罗市高泉路。被申请人: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法定代表人:余,该局局长。地址:汨罗市市委大院李不服汨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依法发放社会保险金向本复议机关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已于2016年10月16日受理。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李小华要求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行政复议机构已经准予撤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二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第四十二条 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行政复议终止。二0一六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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