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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行政复议终止决定书有什么内容?

2022-07-30
申请人:台州**鞋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地址:三门县海润街道头岙工业园区。 被申请人:三门县环境保护局,地址:三门县海游街道湫水大道8号。 法定代表人:沈显锋,局长。 申请人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三门县环境保护局作出的三环罚字〔2015〕36号行政处罚决定,于2016年3月18日向三门县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本机关于当日受理。 在行政复议期间,申请人于2016年6月17日自愿提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为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 准许申请人撤回行政复议申请,本案行政复议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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