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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但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着手进入实行阶段就停止下来的犯罪停止形态。 二、特征(构成条件)1行为...
犯罪预备和犯罪中止有如下区别: 1、犯罪中止是指犯罪分子在实施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的行为。已经正式开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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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同的是三者都是犯罪过程中的形态。都不具备刑法规定了的一个完整的犯罪所具备的全部要件。三者之间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一下几点: 1、犯罪未完成的原因发生的时间阶段不同 犯罪预备是在犯罪的准备阶段发生的。客观上犯罪人进行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等犯罪的预备活动;犯罪未遂是在已经着手实行犯罪时发生的。犯罪分子已经开始实行刑法分则所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的客观方面的行为;犯罪中止是在犯罪的整个过程当中,犯罪的中止必须而且只能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或者犯罪的实行过程中。如果犯罪即遂,就不能中止了。 2、发生的原因不同 犯罪的预备行为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被阻止在犯罪准备阶段,未能进展到着手实行犯罪;犯罪未遂行为也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导致结果没有发生;犯罪中止行为是由于犯罪分子一直以内的原因导致结果为发生。必须是自动中止或者是有效的防止结果的发生。 所以对于三者的区别,大家以后可以根据以下思路进行辨析:首先,通过行为发生原因是意志以内的还是意志以外得导致来区分;其次,通过行为发生的时间阶段来进行分析。
犯罪预备。刑法第23条第1款规定:“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犯罪未遂具备三个特征:1、已经着手实行犯罪;2、犯罪未得逞;3、犯罪未得逞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原因。刑法第24条第1款规定:“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发生的,是犯罪中止。”构成犯罪中止,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必须在犯罪过程中停止犯罪;2、必须自动地放弃犯罪或自动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3、必须彻底地停止犯罪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的生。刑法理论通说认为,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主要区别在于:犯罪未完成是否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使犯罪未完成的是犯罪未遂,不属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着手实行犯罪或未得逞的是犯罪中止。总而言之,能达目的而不欲时,为犯罪中止;欲达目的而不能时,为犯罪未遂。
实务中判断中性方法是否属于犯罪方法,需要考察当时行为人为什么会传授该方法,出于什么目的,被传授人是基于何种原因向行为人学习的,行为人与被传授人言行的倾向性。通过社会一般观念作出判断,如果认为该“中性方法”实则用于犯罪,那么应当被定义为“犯罪方法”;如果查实不了用于犯罪,或者查实了不是用于犯罪的,那么不应当认为是犯罪方法,从而不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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