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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订婚之后同居的,如果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并且也不打算办理结婚登记的,男方可以要求返还所有的彩礼。 2、但是如果女方已经将部分彩礼用于置办婚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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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婚了未同居彩礼一般情况下不应该退回,但是双方离婚确未共同生活的,给付彩礼的那一方可以请求对方返还彩礼,如果对方不返还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返还。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一般而言,结婚的彩礼属于男方附条件性的赠与,这个所附带的条件就是女方愿意与男方结婚,如果收受彩礼后却未与之结婚,则赠与的条件消失了,赠与人得撤销赠与,因此,而收受彩礼的一方则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但是实践中,双方登记结婚后并同居的,彩礼一般不予以返还。 关于精神补偿费首要的造成重大损失,且对方过错所致,对方过错与损害后果有因果关系,结婚属于双方自愿行为,你的精神补偿费请求权得没有法律依据。
直接接触同居关系即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共同生活一年以上两年以下,一方请求对方返还彩礼的,返还的数额不超过彩礼总额的30%;共同生活一年以内三个月以上的,返还的数额不超过彩礼总额的50%;共同生活不满三个月的,返还的数额不超过彩礼总额的70%;因给付彩礼方的原因导致离婚的或女方怀孕、流产的,可在第二款的基础上再减少5%至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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