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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没有规定净身出户,一方出轨可以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依据,但是不能作为财产分割的依据。所以,更不能涉及到“净身出户”。净身出户是夫妻双方...
很多女性在丈夫出轨时,都希望丈夫净身出户。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想法很难得到支持。因为我国《》只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形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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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女性在丈夫出轨时,都希望丈夫净身出户。但在司法实践中,这种想法很难得到支持。因为我国《》只规定了以下四种情形导致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三)实施的;(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其中第二项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除了以上四种情形外,当事人请求损害赔偿的一律不予支持。而且损害赔偿的金额要与损害后果相适应,司法实践中就算有符合以上情况之一的,赔偿的额度也不会太高,更不用说让过错方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七条【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等】离婚时,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伪造债务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如果是离婚官司,法庭会考虑双方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双方是否自愿离婚等等情况。打个比方,如果你们有共同债务,你是愿意净身出户,但法庭肯定不可能允许。
六年前,张女士经朋友介绍认识了前夫汪先生,第二年走进婚姻殿堂。 婚后刚开始,两人感情还挺好,但随着小孩的出生,两人沟通渐少,汪先生因为工作繁忙,经常出门喝酒应酬到很晚回家,引起张女士不满,两人发生口角后,汪先生对张女士施行家暴,令张女士感到非常痛苦。 多次协商无果后,张女士提出离婚。在协商离婚时,张女士认为,在婚内实施家暴,前夫应该属于过错方,那么在分割财产时,自己应该获得更多的经济补偿和精神损失费用。于是提出,孩子抚养权归自己所有,前夫无需再付抚养费,但一套房产全归自己所有,另外,前夫还要给予1万元精神损失费。 对此,江汉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认为两人已无感情,同意两人离婚。两人婚后购买的一套住房,属于共同财产,应该以平均分配原则进行分配,考虑到两人的经济情况,房产归男方所有,但男方要按房产市价,一次性支付32万给张女士;同时,孩子抚养权归女方,男方每月要支付1100元生活费直至孩子成年;另外,由于女方未能提供男方实施家暴的证据,因此,法院不支持男方支付1万元精神损失费。 贺艳法官认为,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予以证实,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均应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至于财产分配比例,法官会根据离婚案件中有过错方的具体情况来进行财产划分,“净身出户”这一说法并不确切。(文中姓名全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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