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如果您需要帮助,请您电话联系,我以法律的智慧服务您,以法律的知识帮助您。...
根据法律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可以向法院提交申请执行书...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二审批准撤诉裁定书,一经送达就生效。
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执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书、调解书,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书、调解书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经审查核实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七条之规定,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劳动争议仲裁范围,或者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2)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3)仲裁员仲裁该案时,有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4)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劳动争议仲裁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人民法院在不予执行的裁定书中,应当告知当事人在收到裁定书之次日起三十日内,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起诉。
留置送达,是指受送达人无理拒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放置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产生送达的法律效力的送达方式。《民事诉讼法》第79条规定:“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受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应当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即视为送达。”根据《意见》第82、83、84条的规定,有关基层组织或所在单位的代表及其他见证人不愿在送达回证上签字或盖章的,撤诉制作裁定书由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情况,把送达文书留在受送达人住所,即视为送达。但调解书应当直接送达当事人本人,不适用留置送达。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52人已浏览
803人已浏览
1,393人已浏览
1,01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