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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鉴定为慢性病的参保人员可报销病种范围内门诊拿药费用,鉴定流程如下,。除慢性病外,其他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在报销范围。如果是定点医疗机构,可...
2000元以上的医疗费用才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50%,如果是70周岁以下的退休人员,1300元以上的费用可以报销,报销的比例是70%;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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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不属报销范围(1)自行就医(未指定医院就医或不办理转诊单)、自购药品、公费医疗规定不能报销的药品和不符合计划的医疗费用;(2)门诊治疗费、出诊费、住院费、伙食费、陪客费、营养费、输血费(有家庭储血者除外,按有关规定报销)、冷暖气费、救护费、特别护理费等其他费用;(3)车祸、打架、自杀、酗酒、事故和的医疗费用;(4)矫形、整容、镶牙、假肢、脏器移植、点名手术费、会诊费等;(5)报销范围内,限额以外部分。
按月缴纳镇保门急诊补充保险费的从业人员,在每一个医保年度初,按其单位和个人上一医保年度内的实际缴费,全部计入其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帐户,帐户资金可用于在定点医疗机构门急诊医疗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帐户资金可跨年度结转使用,用完为止。具有上海市户籍的镇保参保人员,居住地所在乡镇设有合作医疗的,可随家庭成员一并参加所在乡镇的农村合作医疗,享受合作医疗所规定的普通门急诊医疗待遇;个人缴费标准原则上为合作医疗人均筹资水平的50%左右,可用其门急诊补充保险个人帐户结余资金缴费。镇保目前已实行门急诊统筹:1、2012年7月1日以后参加“镇保”的人员,从正常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5日起,建立镇保门急诊统筹帐户,并可持就医凭证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结算。2、2012年7月1日以前参加“镇保”,应每年规定的登记缴费期内参加镇保门急诊统筹,届时,可持就医凭证在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实时结算。
可以。需要以下程序材料: 1、转诊证明。去外地看病的话想要用医保卡报销,那首先要在本地的医院开一个转诊证明,这个证明需要在本地稍微大一点的医院,最少要是县级医院以上。 2、医院盖章。在县级以上的医院开完转诊证明以后需要盖章,这个盖章可不是随便医院的章都可以,必须是开转诊证明医院的社保窗口的盖章。 3、社保局登记。开完转诊证明和医院盖章以后,带着相关的资料去当地的设备局进行登记,这个登记主要就是为了在社保局备案,方便以后进行异地的医保报销。 4、医院发票。在异地看病报销主要还是住院治疗的报销,看完病以后让医院开一个发票,一定要保管好发票,这是报销的依据。 5、社保局报销。看完病回来以后要到所在地的社保局进行报销,带好相关的材料,包括:发票、身份证、户口本和社保卡等材料。 6、门诊报销。一般异地报销麻烦一点的就是住院治疗的费用,但如果在异地报销的是门诊的费用,则不必这么麻烦,只需要带回来发票到社保局进行报销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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