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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认为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如下: 1、自己写的。自己亲笔所写,符合自己的意愿,不被胁迫。 2、遗嘱人在公证机关办理遗嘱。 3、代写遗嘱。由...
合法的遗嘱方式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及危急时的口头遗嘱。在这些遗嘱中,公证遗嘱的效力是最高的,但是不代表必须公证,只要符合要求,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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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的撤销和变更主要有如下形式: 1、遗嘱人可以以明示的方式作出撤销或变更遗嘱的行为; 2、遗嘱人可以以订立相反遗嘱内容的方式作出撤销或变更遗嘱的行为; 3、遗嘱的撤销和变更的其他形式。
根据有关法律及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遗嘱变更或撤销有以下几种方法: (1)遗嘱人另立遗嘱并在新的遗嘱中声明撤销或变更原来所立的遗嘱。 (2)遗嘱人直接将所立的遗嘱销毁或在所立的遗嘱上进行变更。 3)遗嘱人可以通过自己的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行为,变更、撤销原来所立的遗嘱。如最高院司法解释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发生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 (4)遗嘱人前后立了几个遗嘱,虽然在后面的遗嘱中并未明确宣布前面的遗嘱被撤销或予以了变更,但如果前后遗嘱的内容矛盾,则应当以后面的遗嘱为准,前面所立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被变更,但不相抵触的部分继续有效。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的,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
一是买房人起诉卖房人双倍返还定金的情况居多。二手房买卖中的定金为立约性质,立约定金房屋买卖合同是为了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实现房屋买卖为目的。买房人多以卖房人未能在约定时间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或是将房屋卖给了第三方为由提起诉讼。当房屋买卖目的不能实现时,通常向卖房人主张双倍返还定金。 二是定金合同罚则条款多约定不明。二手房买卖一般由中介机构拟定定金合同,卖房人、买房人及中介三方构成定金合同主体,定金合同内容包括购房款、首付款、定金、交付定金的时间、签订合同时间及中介费,但对于如何适用定金罚则问题约定模糊或者没有约定。还有一些买房人为了规避高额中介费,与卖房人私下达成购房意向,但仅以交付定金及出具收条达成合意,并未签订正式的定金合同或房屋买卖合同就已发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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