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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籍登记条例》对户口迁出的规定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
1、首先要看是否是全家迁出,以及迁出后是否变更为非农业人口。法律依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六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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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迁移规定:根据《户籍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籍管辖区,本人或者户主应当在迁出前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出证明,注销户籍。公民从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籍登记机关允许迁入的证明,并向常住地户籍登记机关申请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常住地县、市、市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之日起,城市在三日内,农村在十日内,由本人或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并支付迁移证件。无迁移证件的公民,凭下列证件向迁入地户籍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一、复员、转业、退伍军人,凭县、市兵役机关或者团以上军事机关出具的证件;二、从国外回来的华侨和留学生,凭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入境证件;三、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释放的,凭释放机关出具有的证件。
1、预约 如需预约办理,可微信搜索“福州本地宝”公众号或扫描右方二维码,回复【户口】即可预约办理以及落户登记、户口迁移登记、查询落户办事指南、户口办事指南、最新落户政策等信息 2、申请 申请人到分局、县(市)区公安局户籍窗口提交材料 3、办理 落户地派出所窗口落户
异地迁户口需要的流程: 1、当事人到其所在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并且准备落户申请书; 2、带齐相应的资料到所在地村委会开准予迁入介绍信,然后到所在地的派出所进行审批; 3、派出所开具“准予迁入证明”; 4、然后开具“户口迁移证”,开具新的户口本,完成落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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