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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要从六个方面着手:要着力加强案件来源机制建设,畅通联系渠道,健全信息平台,完善工作机制,尽可能地使需要监督的案件都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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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工作要从六个方面着手:要着力加强案件来源机制建设,畅通联系渠道,健全信息平台,完善工作机制,尽可能地使需要监督的案件都进入到检察监督的程序中来;要着力提升民事行政诉讼监督的质量,加强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和检察监督工作的总结、分析和研判,狠抓影响案件质量的关键环节,经常性地组织案件质量评查,强化办案工作指引,完善复查制度;要着力解决行政诉讼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以修改后为依据,准确把握行政诉讼监督在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和案件来源等方面的重要变化,抓紧颁布实施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要着力解决基层业务发展难题,充分发挥上级检察院的指导作用,注重发挥基层检察院的主观能动性,树立正确的业绩观,多做基层基础工作;要着力配合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准确把握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息诉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工作,增强上下级检察机关息诉工作合力;要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办案一线力量、队伍专业化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紧绷防腐拒变的高压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一)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驳回再审申请或者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二)认为再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的;(三)认为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存在违法行为的;(四)认为人民法院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的。另外,向人民检察院申请监督,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之日或者再审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对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应当在再审申请审查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当事人以下列理由申请监督,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再审判决、裁定的;(二)再审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系伪造的;(三)据以作出再审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四)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加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要从六个方面入手:着力加强案件来源机制建设,畅通联系渠道,完善信息平台,完善工作机制,尽可能将需要监督的案件进入检察监督程序;要着力提高民事行政诉讼监督质量,加强法院审判、执行和检察监督的总结、分析和判断,狠抓影响案件质量的关键环节,定期组织案件质量评估,加强办案指导,完善复查制度;要着力解决行政诉讼监督相对薄弱的问题,以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为依据,准确把握行政诉讼监督在监督范围、监督方式和案件来源等方面的重要变化,抓紧颁布实施行政诉讼监督规则,不断提高监督能力和水平;要着力解决基层业务发展问题,充分发挥上级检察院的指导作用,注重发挥基层检察院的主观能动性,树立正确的绩效观,多做基层基础工作;要努力配合做好服判息诉工作,准确把握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在息诉工作中的职责定位,加强法律文书讲理工作,增强上下级检察机关息诉合力;要着力加强队伍建设,加强办案一线力量,加强队伍专业化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紧绷防腐拒变高压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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