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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或者工会协商,不能强迫,也不能延长太多时间。 2、《劳动法》第42条依法就延长工作...
法律对加班有限制规定。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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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老板要求员工强制性的加班,员工是可以拒绝的; 1、我国的《劳动法》和《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等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加班做了明确的规定:延长工作时间(加班)必须是在确因工作需要,并经工会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在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方可适当延长工作时间。同时,延长工作时间必须符合《劳动法》第41条的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超过这个规定,即为违法,视情节轻重承担法律责任。
本单位可以禁止员工兼职,但必须有事先的协议或规定。例如,在平等自愿的前提下,本规定在合同或员工手册等规章制度中明确,使本单位能够禁止员工兼职。
所谓加班,根据《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一般是指用人单位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安排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员工超出正常工作时间,在原本应该休息的时间内进行的工作,是工作时间在休息时间中的延伸。因此,员工有权拒绝加班,用人单位不得以不同意加班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否则将被非法解除。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也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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