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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赠与合同的撤销,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2、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
赠与人可以通过行使任意撤销权来撤销赠与合同。任意撤销权是指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根据自己的意愿享有撤销赠与的权利。但经公证的赠与合同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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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九十二条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的近亲属;(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一年内行使。第一百九十三条因受赠人的违法行为致使赠与人死亡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可以撤销赠与。赠与人的继承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原因之日起六个月内行使。第一百九十四条撤销权人撤销赠与的,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的财产。第一百九十五条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
赠与合同的法律明确规定了赠与人撤销赠与,仅限于没有经过公证后的赠与合同,也就是说公证后的赠与合同是很难撤销的,除非有证据证实,赠与人在赠与之后,生活上或经济上发生了重大变化,生活困难,经济拮据等情形。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任意撤销或法定撤销,但是任意撤销需要房屋权利为转移前才能行使,同时,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法定撤销权是以下情形可以行使: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撤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申请撤销;法定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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