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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会就发行股票作出的决定,应当至少包括下列事项:(一)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和数量;(二)发行方式、发行对象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三)定价方式...
应当自中国XX核准之日起六个月内发行证券。超过六个月未发行的,核准文件失效,须重新经中国XX核准后方可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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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的申请文件中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中国证监会将终止审查并自确认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受理该上市公司的发行证券申请,并依照《》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证券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应当在二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者股权的,应当在公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同时,披露该资产或者股权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以及是否与公司股东或者其他关联人存在利害关系。
提出发行申请后,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次一工作日予以公告:(一)收到中国XX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查决定;(二)收到中国XX不予核准或者予以核准决定;(三)上市公司撤回证券发行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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