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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未成年工从事的劳动范围主要是: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以及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如森林代木...
未成年工作为未成年人,是我国法律的特殊保护对象,针对未成年工处于生长发育期的特点,我国《劳动法》对未成年工给予了特殊的劳动保护,并对其劳动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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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成年工是指年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员工。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中没有明确指出不能按照未成年工从事的工作范围。《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第三条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以下范围的劳动:(一)《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二)《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一级以上的有毒作业;(三)《高处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高处作业;(四)《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五)《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六)《低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低温作业;(七)《体力劳动强度分级》国家标准中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八)矿山井下及矿山地面采石作业;(九)森林业中的伐木、流放及守林作业;(十)工作场所接触放射性物质的作业;(十一)有易燃易爆、化学性烧伤和热烧伤等危险性大的作业;(十二)地质勘探和资源勘探的野外作业;(十三)潜水、涵洞、涵道作业和海拔三千米以上的高原作业(不包括世居高原者);(十四)连续负重每小时在六次以上并每次超过二十公斤,间断负重每次超过二十五公斤的作业;(十五)使用凿岩机、捣固机、气镐、气铲、铆钉机、电锤的作业;(十六)工作中需要长时间保持低头、弯腰、上举、下蹲等强迫体位和动作频率每分钟大于五十次的流水线作业;(十七)锅炉司炉。第六条用人单位应按下列要求对未成年工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一)安排工作岗位之前;(二)工作满一年;(三)年满十八周岁,距前一次的体检时间已超过半年。
(1)〈〈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程度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一级以上的接尘作业 (2)〈〈有毒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有毒作业: (2)〈〈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高空作业。 (3)〈〈冷水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二级以上的冷水作业; (4)〈〈高空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 第三级以上的高温作业。
根据《民法典》第二十七条规定,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范围: 1、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2、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1)祖父母、外祖父母; (2)兄、姐; (3)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第一、二款规定,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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