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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只是被单独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管制期满,执行机关应即向本人和其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的群众宣布解除管制。 如果是判处管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
1、被终身剥夺政治权利,如果满足以下条件的,可以恢复:判处无期徒刑或死缓,被终身判剥夺政治权利的,在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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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定条件下,被终身判剥夺政治权利是可以恢复的。 判处无期徒刑或者死缓,被终身判处剥夺政治权利的,死刑缓期执行减为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的,应当将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期限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从徒刑完成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计算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
被判入狱并附加适用剥夺政治权利的对象主要是以下三种犯罪分子: (1)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分子。 (2)故意杀人、强奸、放火、爆炸、投毒、抢劫等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犯罪分子。 (3)被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对该类犯罪分子应当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行政相对人的权利一是人格尊严权。二是知悉权。三是申请及受益权。四是申请回避权。五是委托权。六是陈述申辩权。七是要求和参与听证的权利。八是合法抵制权。九是寻求救济权。十是获得行政赔偿和行政补偿权。十一是申告权。十二是举报和受奖权。十三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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