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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对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的实施情况进行检查指导。
公民参加全民健身活动,应当遵守公共秩序,爱护健身设施,维护健身环境,不得损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利用全民健身活动从事封建迷信、赌博、色情等违法活动。
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在提供服务过程中有服务成本开支的,可以适当收取成本费用,用于公共体育设施的日常维修、保养和管理,不得挪作他用。具体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应当报经省人民政府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财政、审计等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公共体育设施管理单位收支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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