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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举办以推动全民健身为目的的群众性体育竞赛、展示活动。...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者改变其功能和用途。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者改变公共体育设施功能、用途的,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专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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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资兴建全民健身设施,举办全民健身活动,为全民健身事业提供捐赠或者赞助。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全民健身事业捐赠资金、物资的,依法享受税收优惠,并享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留名纪念、命名等权利。
本条例所称全民健身设施,包括公共体育设施和其他向公众开放用于开展全民体育健身活动的设施。本条例所称公共体育设施,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举办的,不以营利为目的、向公众开放用于体育健身活动的场地、设备和器材。
建设全民健身设施,应当充分考虑未成年人、老年人、残疾人的特殊要求,采取无障碍和安全防护措施,适应各类人群参加体育健身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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