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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 1、被告人一方向法院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 2、人民法院受理后启动证据收集合法性的调查; 3、公诉人应当取得证据的合法性...
1、启动程序; 2、法庭对非法证据进行初步审查; 3、控方对非法证据进行举证; 4、双方进行质证; 5、法庭处理; 6、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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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启动: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1、法庭初步审查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则由公诉人对取证的合法性举证。 2、控方证明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刑讯逼供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3、双方质证公诉人举证后,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问题进行质证、辩论。法庭处理: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裁定。
1、人民法院向被告人及其辩护人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应当告知其申请排除非法证据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但在庭审期间才发现相关线索或者材料的除外。 2、开庭审理前,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非法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开庭前及时将申请书或者申请笔录及相关线索、材料的复制件送交人民检察院。 3、当事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排除以非法方法收集的证据的,应当提供涉嫌非法取证的人员、时间、地点、方式、内容等相关线索或者材料。 4、人民法院经审查,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应当召开庭前会议,就非法证据排除等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人民检察院可以通过出示有关证据材料等方式,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加以说明。 5、人民法院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进行调查后,应当将调查结论告知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
1、程序开始。在法庭调查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审判前的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提供相关的线索和证据。2、法庭初步审查。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如果合议庭对被告人在审判前的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可以直接调查起诉的犯罪事实的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话,公诉人会提出取证的合法性。3、控方证明。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提问记录。原始提问过程中的录像和其他证据,在向法庭通知询问时,其他在场者和其他证人出庭作证,无法排除刑事强制提供嫌疑的情况下,向法庭通知询问者出庭作证,证明该供述的合法性。4、双方质证。公诉人举证后,辩护双方可以对被告人审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问题进行质证。5、法庭处理。法庭裁定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问题。例如,公诉人的证明书是确实的。在充分的程度上,可以排除被告人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法庭确认该供述的合法性,允许当庭宣读。否则,法庭将排除该供述,不作为定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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