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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由商家对外负责,承运人承担过错责任,员工不对外。 首先,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
签收后发现少了,快递按说是不承担责任的,快递收件以后都会称重,建议你联系快递查当时的称重是多少,看是不是自己的这边的问题。尽量不要让淘宝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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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是看该产品是否在签收之前就存在破损或产品缺陷,签收后破损一般来说是由签收人承担责任,如果签收人有证据证明产品破损是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而产生的,可以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主张赔偿责任。若是因运输者、仓储者等第三人的过错而造成的,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进行追偿。
一般由商家对外负责,承运人承担过错责任,员工不对外。 首先,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其次,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订立的电子合同的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的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 再次,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未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时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 最后,承运人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但是,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货物本身的自然性质或者合理损耗以及托运人、收货人的过错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企业运送快件的损失赔偿适用于《邮政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即邮政普遍服务业务范围以外的邮件的损失赔偿,适用有关民事法律的规定)“也就是说,快件出现丢失或损毁时,赔偿额度应不受‘所付邮费三倍’的限制。”消费者支付快递费,快递公司收取了快递费,双方在法律上已经形成了有效的合同关系,快递公司应当按照约定完成快递服务。“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快递公司工作上的失误等原因,物品丢失或者损毁,只要消费者能够提供当初快递物品的发票等价值证明,快递公司都应按照照价赔偿进行赔偿。也就是说,无论是否保价,都适用于《民法通则》、《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关于损失赔偿的规定。”没有保价的物品,消费者要保留能证明其价值的凭证,一旦物品出现丢失或损毁,可以利用凭证并依照相关的民事法律,要求快递公司按照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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