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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是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爷孙辈(包括继、养关系),在一起共同生活的,都可以认定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但是已婚子女与父辈虽然在一个户口本...
无关,有无儿女并不是申请低保待遇的条件。《关于在全国建立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规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保障对象是家庭人均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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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任何关系,但是低保是以户口本为家庭单位办理的,户口本内所有成员为被保人,如果出嫁女儿家庭成员和老人在一个户口本上,就有关系。老人和出嫁女儿,没有在一个户口本上,就没有关系,申请低保户,是以户口本为基本申请单位的。
凡是父母、夫妻、子女、兄弟姐妹、爷孙辈(包括继、养关系),在一起共同生活的,都可以认定为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但是已婚子女与父辈虽然在一个户口本上,按分户处理(目前在读学生结婚较多,各地规定不一);未婚子女虽然分户了或者在外上大学的虽然户口迁出的,都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处理。另外当兵服役、坐牢判刑的,不计入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三)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包括: 1、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 2、配偶; 3、未成年子女; 4、已成年但因病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 5、共同生活的已婚和未婚子女; 6、父母双亡且由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作为监护人,但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人或者未成年的孙子女和外孙子女。
是的,民政局对家庭所有成员的经济状况都要了解。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根据《低保条例》申请农村低保待遇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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