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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三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
劳动合同在女职工的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到期的,用人单位不能单方面终止合同,而是应当续延原合同至一年哺乳期结束为止。如果一年哺乳期结束后单位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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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合同到期公司不可以不续签,哺乳期的女职工受法律保护,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辞退哺乳期间的女职工。如公司执意不续签劳动合同则应当按照该职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但女职工主动要求终止劳动合同的除外。
孕妇是有权休产假的,怀孕期间以及哺乳期间任何单位不得因、怀孕、、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职工的工资,辞退女职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女职工要求终止的除外。不续签劳动合同,应当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经济性裁员是一年一个月补偿,如单位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求一年两个月赔偿。
用人单位不可以不续签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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