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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是与行政行为有法律利益关系的人认为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具有法定权限的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应当依法审查被...
1.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经人民法院告知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又变更被告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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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诉讼行政复议仲裁的区别如下 当事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异议的,可以选择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前置的除外(例如工伤是必须先申请行政复议的),二者行政相对人可以选择其一,行政复议的受案范围比行政复议广,另外,行政复议不具有终局性,复议之后还可以二审终审。提起行政诉讼直接二审终审,但是行政复议是免费的,复议机关不收费的。仲裁和诉讼,复议最大的区别是一裁终局性,即仲裁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后既不能申请行政复议,也不能提起行政诉讼。
1、原告起诉的被告不适格,经人民法院告知变更被告,原告不同意变更被裁定驳回起诉后,又变更被告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2、原告已申请撤回起诉,并经人民法院裁定准许撤回起诉后,无正当理由二次针对同一行政行为提起行政诉讼的,应当认定为重复起诉。
第一,诉讼的前提不同。提起民事诉讼是基于一方当事人的民事实体权利受到侵害或与另一方当事人就实体权利义务关系发生争议,而提起行政诉讼是基于原告对其具体行政行为的异议。二是诉讼主体不同。行政诉讼中的原被告是恒定的,即原告只能是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政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而被告只能是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授权行使行政权利的组织,不能颠倒或者其他人;民事诉讼的主体没有这个特点。三是举证责任规则不同。行政诉讼中的举证责任由被告承担,原告不承担举证责任;在民事诉讼中,原告和被告的举证一般规则是谁主张,谁举证。第四,强制执行也不同。在行政诉讼中,除人民法院外,具有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也可以成为执行机构(仅限于本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民事诉讼中的强制执行机构只能是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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