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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算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
【第十五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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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工伤,你患病期间,医疗期内应当支付病假工资,医疗期未满单位不得与你解除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如不能上班,可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按你说的情况,你单位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以下赔偿:1、补发病假工资。2、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按工龄算,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半年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支付一个月工资,最长不超过24个月,以你离职前十二个月应发工资平均额为基数,最高不超过当地社平工资的三倍。3、未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代通知金,以你离职前上个月应发工资为基数。4、医疗补助金,六个月工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不属于工伤范围,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这里“突发疾病”包括各类疾病。“48小时”的起算时间,以医疗机构的初次诊断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经抢救无效死亡的情况,“48小时内”都是硬指标。员工在工地吃饭时间突发脑溢血,第一不属于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第二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突发疾病的情形,因此,按规定不能作为视同工伤处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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