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行纪合同的行纪期限应当由当事人达成约定。《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
行纪合同不是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第九十四条的规定,合同法定解除情形有:(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行纪人应当按照委托人的指示进行交易。若委托人对于行纪人所为的买卖指定了一定的价格,行纪人应按委托人指定的价格进行买卖。行纪人不按照委托人指示的价格进行买卖有两种情况。一、以低于指示价格买出或者以高于指示价格买入,执行委托事务的结果不及依委托人指示实施买卖有利;二是以高于指示的价格卖出或者以低于指示的价格买入,执行委托事务的结果比依委托人指示进行买卖更有利。《合同法》第418条的规定行纪人低于指定的价格买出或者高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应当经委托人同意;未经委托人同意,行纪人补偿其差额,则委托人可以不承认该买卖对其发生效力。如果行纪人不补偿其差额的,则委托人可以不承认该买卖的效力。行纪人高于委托人买出或者低于委托人指定的价格买入的,可以按照约定增加报酬;当事人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又不能依合同的其他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的,该交易利益属于委托人,因为行纪人始终是为了委托人的利益代委托人进行交易的,但是,若委托人对价格有特别的提示,行纪人只能依特别指示的价格交易,不得违背该指示买出或者买入,否则应承担违约责任。《合同法》第418条ttttt
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因为行纪人有权从委托人处获取相应的报酬。 根据法律规定,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21人已浏览
181人已浏览
135人已浏览
17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