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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效,解除合同有效。劳动关系的建立不以签订合同为准,现在签的补以前的合同,侵犯了职工合法权益,应当为无效。这是两个不同的合同,因此解除劳动关系的合同是有效的。
劳动关系,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依法所确立的劳动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关系。 用人单位,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同时。也包括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的。 劳动者,是指达到法定年龄,具有劳动能力,劳动合同具有从属性以从事某种社会劳动获得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据法律或合同的规定,在用人单位的管理下从事劳动并获取劳动报酬的自然人(中外自然人)。
1、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须在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没有签订的,要从一个月开始支付直至一年的每个月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予签订的,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你的那份公司提供的合同也是劳动合同,仅仅签订的做法不够严谨,但不构成对它劳动合同这个实质的反对。 2、如果你签的这份劳动合同是在你用工起一个月之后签订的,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你每个月双倍的工资。 3、虽然现在公司的做法是不违法的,但是这种公司一旦侵害了你的利益,你们提起劳动争议仲裁时,是对你十分不利的,因为劳动合同不在你的手中,单位很容易湮灭证据。届时,你必须从新举证证明自己的劳动关系。我建议你可以在劳动间隙,看看是否有机会接触到这份合同,进行复印留存。或者可以要求单位跟你补签书面劳动合同,并且一式两份,你掌握一份。从理论上说,你的那份合同属于非正式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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