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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户新政策:西安市推出购房落户政策 《户口登记条例》、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西安市迁入市区人口户籍准入暂行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市政办发〔2006〕5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市政发〔〕15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化解房地产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市政发〔〕32号)、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吸引人才放宽我市部分户籍准入条件意见的通知》(市政发〔〕4号)。 办理条件 非本市户籍居民,年7月1日以后,在西安市市区内购买建筑面积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时间为准)和二手住房(以买卖合同网签时间为准)的,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且在本市缴纳一年以上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即可在房屋所在地办理购房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籍登记。 办理材料 1.申请人入户申请书,申请书中要将本人及随迁人员户籍情况以及是否符合受理条件诸要件逐项阐述清楚,并声明无多重户籍身份,亲笔签名落款,并留下联系方式; 2.入户人员的身份证(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3.陕西省或西安市各级社会保险机构出具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原件,实际缴费要满一年(自申请人申请办理落户事宜之日为止,累计缴纳满一年); 4.申请人的《房屋登记查询结果证明(购房落户)》,新建商品房的,还应提供物业企业出具的入住证明; 5.随迁人员情况。 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上载明亲属关系的,不再提供); 随迁子女须不满18周岁,超过18周岁的在校高中生,要提供在校在读证明; 6.入户人员一寸彩色证件照2张(16周岁以下人员不提供)。
购买本市成套商品住房(凭房产证办理),面积达70平方米以上,且被本市单位合法聘用(劳动合同由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签定意见),在本市参加社保、医保2年以上的,预计至退休累计社保缴费不低于15年以上,允许其本人、配偶及其未成年子女整户迁入。
进一步放宽本市城区落户条件。南宁户口政策以具有合法稳定住所、合法稳定就业为户口迁移的基本条件,受本市用人单位聘用,连续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连续参加社会保险满2年的市外人员,就可申请办理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取消了单位性质、个人身份状况、学历状况以及申办人员范围等条件的限制。此外,实施意见还放宽了购买商品住房、投资纳税、务工经商、企业受聘、投亲、大中专学生毕业及人才引进的入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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