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预售合同转让的法律性质:债权转让和权利义务转让。转让分为全部转让和部分转让,但根据债权的性质、当事人约定、法律规定不得转让的除外。...
签订预售合同后房子可以退,但是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签订预售合同后房子可以退,但是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预售许可制度。商品房预售条件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办理程序,按照《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在未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前,将作为合同标的物的商品房再行销售给别人。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首先开发商无预售许可证签订的合同就具有欺诈行为,你们之间所签订的房买卖合同无效。 你可以起诉到法院,如果在你起诉到法院之前开发商已经取得了预售许可证,那么该合同有效,双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 对于无效合同的处理,如果你交付定金了,可以要求返还定金,购房款及利息和赔偿损失,并可以要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根据规定签订预售合同后需要注意如下: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45条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1)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2)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4)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所得款项,必须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2、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包括哪些条款?(1)双方的名称、地址,法人组织必须有法定代表人签名。(2)预售商品房的位置、编号。(3)预售商品房的数量,面积应以平方米来计算,并明确的是建筑面积还是使用面积或其他面积。(4)价款即房屋的价金,如每平方米多少元。不仅应标明单价,还应标明总价。(5)交付方式和期限,包括预售款的支付方式和房屋的交付方式。(6)房屋使用性质,明确是住宅用房、办公用房还是经营用房或其他用房。(7)房屋产权转移的方式、期限。(8)违约责任。(9)双方约定的其它条款。3、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这时其与买受人签订的房屋预售合同是否有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可见,要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商必须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否则,该合同是无效的。当然,也有例外情况。如果在买受人向法院起诉之前,商品房预售人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也可以认定预售合同有效,但前提是在起诉前取得。4、房屋买卖双方签订预售合同后,没有进行登记备案,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确认合同无效。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101人已浏览
302人已浏览
377人已浏览
1,162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