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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第一百三十五条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
我的回答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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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对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时间期限规定为: 第二百一十四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第二百一十五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应当按照本章第一节或者第二节的规定重新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70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理期限不得延长。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需要转为普通程序审理的,可以转为普通程序,由合议庭审理,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审理期限从立案的次日起计算。”因此,法院简易程序能延期审理吗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存在审限可延长的问题。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和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但其提出申请的期限不受《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九条“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得迟于举证期限届满前七日”和第五十四条“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的限制。当事人双方未协商举证期限,或者被告一方经简便方式传唤到庭的,当事人在开庭审理时要求当庭举证的,应予准许;当事人当庭举证有困难的,举证的期限由当事人协商决定,但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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