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不受本解释中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和第七十九条规定的限制。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民事案...
民事诉讼中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为十五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二百六十六条 第一款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法律规定,简易程序举证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不得超过15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举证期限由人民法院确定,也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准许,但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被告要求书面答辩,人民法院可以在征得其同意的基础上,合理确定答辩期限。人民法院必须向双方当事人通知举证期限和开庭日期,向当事人说明逾期举证和拒绝法庭的法律结果,双方当事人在记录和开庭发票的送达证上签字或盖章。当事人双方表示不需要举证期限,在答辩期间,人民法院可以立即开庭审理或确定开庭日期。
民事诉讼举证中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的举证期限问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不受《证据规定》第三十三条第三款规定的限制,可以少于三十日。简易程序转为普通程序审理,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少于三十日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当事人补足不少于三十日的举证期限。但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人民法院指定的举证期限可以少于三十日。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269人已浏览
497人已浏览
218人已浏览
593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