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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大连市困难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施方案》,该方案规定,保障对象全覆盖,包括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
1、补贴对象:第一,要有本市城镇户籍,第二,要是灵活就业人员自己缴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第三要求符合国家法定退休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 2、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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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困难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正式颁布实施。实施方案主要是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和有房无房的条件,对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实行差异化补贴政策,明确租金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发放程序。根据规划,保障对象全面覆盖,包括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城市无房户。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差别租金补贴政策。对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市场租赁租金的30%给予补贴;对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无房家庭,按市场租赁租金的50%给予补贴。根据全市四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实行不同的租金补贴标准。通过对全市四区租赁住房租金的调查,参考2012年公布的泉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每月20元/平方米),《规划》明确规定,2013年中山、西岗、沙河口区的市场租金水平为每月25元/平方米,甘井子区的市场租金水平为每月20元/平方米。以中山、西岗、沙河口区租房为例,补贴标准每平方米增加5元,补贴面积按40平方米计算,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月补贴金额增加200元。该计划提高了廉租住房困难家庭的补贴标准。目前《大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市内四区每月17、5元提高到中山、西岗、沙河口区每月25元,甘井子区每月20元。补贴标准提高后,每户最多补贴1120元/月。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大连市关于修改〈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决定》执行承租公有住房收入家庭补贴标准(如房租调整,租金标准另行制定)。同时,《方案》还明确了租金补贴的发放时间和年限,即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困难群体,按照《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程序,经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核合格,租赁住房的,方可发放租金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租金补贴。新就业和城市无房户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期限为5年。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了补贴资金来源、监督管理等内容。
根据《大连市关于私人投资、购买商品房户口迁入暂行办法》,规定:市外人员及本市农业人口在主城区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8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100万元以上的。或在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等处购买商品住宅,购房款50万元以上;购买公建商品房,购房款70万元以上的。购房者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户口可以迁入。
一、对于农村户口,如果无房且已成年,可向村委申请宅基地建房。从各地实践看,还需要已婚且所处的农村还有多余的可分配宅基地,否则就无法申请,只能同住父母家。如果家处于城市开发规划区内,可作为无房户以很低的建安价购买一套商品房。二、对于城市户口,如果属于中低收入人群,那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承租公租房。三、如果是公务员或是事业单位编制的,可以获得住房补贴或者参加单位福利分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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