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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无房补贴补贴金怎么规定的

2021-10-28
《大连市困难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近日正式颁布实施。实施方案主要是根据不同的收入水平和有房无房的条件,对住房困难家庭租赁住房实行差异化补贴政策,明确租金补贴对象、补贴标准和发放程序。根据规划,保障对象全面覆盖,包括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廉租住房保障条件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条件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城市无房户。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实行差别租金补贴政策。对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按市场租赁租金的30%给予补贴;对于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无房家庭,按市场租赁租金的50%给予补贴。根据全市四区不同的经济发展水平,实行不同的租金补贴标准。通过对全市四区租赁住房租金的调查,参考2012年公布的泉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每月20元/平方米),《规划》明确规定,2013年中山、西岗、沙河口区的市场租金水平为每月25元/平方米,甘井子区的市场租金水平为每月20元/平方米。以中山、西岗、沙河口区租房为例,补贴标准每平方米增加5元,补贴面积按40平方米计算,符合条件的家庭每月补贴金额增加200元。该计划提高了廉租住房困难家庭的补贴标准。目前《大连市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廉租住房保障办法》规定的市内四区每月17、5元提高到中山、西岗、沙河口区每月25元,甘井子区每月20元。补贴标准提高后,每户最多补贴1120元/月。按照大连市人民政府令第122号《大连市关于修改〈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的决定》执行承租公有住房收入家庭补贴标准(如房租调整,租金标准另行制定)。同时,《方案》还明确了租金补贴的发放时间和年限,即申请租赁住房补贴的困难群体,按照《大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程序,经有关部门和单位审核合格,租赁住房的,方可发放租金补贴。每季度发放一次租金补贴。新就业和城市无房户租赁住房租金补贴期限为5年。此外,实施方案还明确了补贴资金来源、监督管理等内容。

相关法规

《大连市困难群体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施方案》 四、补贴标准 按困难程度、有无住房和不同区域实行不同补贴标准。 对新就业职工、城市无房户家庭、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有房户,按照市场租赁租金的30%予以补贴;对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中的无房户,按照市场租赁租金的50%予以补贴。市场租赁住房租金水平由市有关部门研究测算确定。参照市国土房屋局《关于发布大连市泉水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的通知》(大国土房屋发〔2012〕226号)有关规定,2013年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市场租金水平为25元/月·平方米,甘井子区市场租金水平为20元/月·平方米。 补贴面积标准按照国家及我市的公租房面积标准有关规定,暂按每户40平方米执行。补贴标准根据运行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适时调整。 对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补贴标准由市内四区17.5元/月·平方米,提高到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25元/月·平方米,甘井子区20元/月·平方米。补贴标准提高后,每户最多补贴1120元/月。对其中承租公有住房的最低收入家庭,补贴标准按照《大连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办法》(市政府令第122号)执行。如房租调整,租金标准另行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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