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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跨统筹区社保转入人员,在南京市参加社会保险后,可将外地的社保转移至南京。办理转移手续时需同时提供以下资料至区社保经办机构:(1)填报《基...
已在上海市参保缴费的外来从业人员,可由参保单位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单位公章)、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出具的《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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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法如下: 1、携带身份证到之前所工作过的城市,找到【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服务窗口打印一份文件; 2、回到当地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给两份表格;1)、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外)转申请表。 3、第一份填上基本信息就可以; 4、第二份需要盖在给你买社保的那个的公章; 5、印一份,加上前三份一共4份表,交给你当地的社全保险基金管理局,三个月后在网上可以查询结果。
1、到转出地(社保局)申请转出,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和医保缴费凭证(当场办结)。 2、缴费凭证交至转入地(社保局),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接收函)。 3、联系函交至转出地(有的地方是社保局直接邮寄),再开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并由(转出地社保局)直接邮寄至转入地,转入地自动办理接续手续。
办理流程1、申请参保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到局的自助终端机登录申请打印或者社保经办窗口申请(无需填表)。2、受理自助终端机自动读取身份证审核或经办窗口人工审核是否符合转出条件。(1)符合条件的受理并出具转移凭证。(2)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3)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需携带的材料。3、审核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申请转入,转入地寄送寄送同意接收函到转出地,转出地接到联系函后审核办理,10个工作日。4、审批审批通过后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5、办结向转入地发送信息表和转移基金,业务办结。政府承诺15工作日内办结,不收费1、《社会保险法》第十九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基本养老金分段计算、统一支付。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2、《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第八条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按下列程序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一)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二)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三)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四)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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