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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工程承揽合同》是指以我国颁布的法定合同(也称格式合同条款)为母本而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cf-1999-0...
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首先从问题根源分析开始。可以采取以下流程:1、例举出工作中的问题清单。2、把影响最大的三项筛选出来。3、逐项进行细致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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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是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被判刑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钱币的刑罚。刑法规定罚金是一种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2、罚金是指强制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罚金是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时,强制被判刑人在一定期限内缴纳一定数量钱币的刑罚。刑法规定罚金是一种附加刑,也可以独立适用。 3、罚金刑执行中存在哪些问题,答案如下: (1)罚金刑执行方式单一且缺乏规范性。实践中,罚金刑执行主要是通过判前做被告人及其家属的工作促使其主动缴纳,即先缴后判。 (2)由于现行立法对罚金刑判处后如何交付执行没有规定,以及为防止对有执行能力的被告人所判处的罚金可能流失,刑事审判法官不得不对有执行能力的被告人及自愿为被告人代交罚金的近亲属,要求其先缴纳罚金,之后再作出罚金刑判决,在判决确定后按照“多退少补”的原则执行罚金刑。 (3)这种方式的合法性虽存在争议,且在操作上缺乏规范,但在实践中得以执行的罚金刑基本上都是靠这种方法完成的,其“有效性”在司法实务中得到普遍认可。
罚金刑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一、启动罚金刑执行程序的方式、行使执行权的主体不统一,强制执行的措施不具体、不明确。 二、罚金刑的执行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三、执行卷宗档案不规范。由于缺乏规范统一的机制,罚金刑案件有相当一部分未建立执行卷宗档案,有的甚至连执行笔录都没有,执行工作过程也无据可查,特别是对需要恢复执行的,无法重新启动执行程序。 四、罚金的收缴工作管理不尽规范。依照法律规定,罚金一律上缴国库,但上缴国库之前罚金如何管理规定不够明确,容易造成违规收取现金等违反财经纪律现象的发生。
执行者素质不高社会保障有着悠久的历史、深邃的理念、复杂的制度、完善的运行机制,而且社会保险业务范围涉及政治、经济、法律、金融、保险、财会、统计、计算机信息管理等多学科、多门类、多方面的知识。可见,社会保障执行人员的高素质对于社会保障公平价值的实现具有重要意义。然而,与其重要性不对称的是,我国社会保障行政执行人员的整体素质不高,存在文化程度低,专业技术人才少等问题,易于出现因对政策的认识不够、理解不清而产生执行不正确、不全面,最终影响社会保障公平价值的实现。(四)执行监督不力权力的滥用只有在遇到边界的时候才会停止,监督是边界有效性的保障,监督不力易于产生“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等现象。我国社会保障行政执行监督基本上是外部监督缺位,内部监督乏力的格局。监督仅停留于一般意义上的审计监督、财政监督以及行政层级监督、人大监督,缺乏专门的、独立的、常规的监督,易于使监督职责不清,互相推诿,流于形式。社会保障政策的制定、实施、检查和监督大多都是由社会保障管理部门来进行,决策制定者同时又是决策执行者和监督者,没有形成有效的“以权力制约权力”的机制,以致社会保障的管理、运作缺少透明度,收支不公开,社会保障开支膨胀。监督机制的缺失也在客观上为政府的非伦理行为创造了条件,致使在社会保障政策执行中,政府官员傲慢自大、盛气凌人、居高临下,社会保障接受者则诚惶诚恐、感激涕零、低声下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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