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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中止情形,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 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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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有两种情况:可以减刑、应当减刑。《刑法》第七十八条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年。
我国的刑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主刑包括:控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死刑,又称生命刑,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刑罚之一,是指犯人基于法律赋予的权力结束犯人的生命。但法律也规定了一些特殊情况不能适用死刑。今天我们来介绍一下我国不能判处死刑的情况。我国刑法规定,犯罪时不满18周岁的人,审判时怀孕的妇女,以及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死亡的人,不适用死刑。除了上述几种情形外,如果所犯罪名的法定刑罚中本身就不包括死刑的话,当然也是不适用死刑的。
量刑情节有以下几种:1。犯罪手段。二、犯罪的时空和环境条件。三、犯罪对象。4、犯罪造成的危害结果。五、犯罪动机。六、犯罪后的态度。7、犯罪分子的一贯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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