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迁移户口(落户)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 1、购房入户:当事人经济条件允许的,可以在当地受让符合入户条件的房产后,迁入户口; 2、直系亲属投靠:当事人符合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一的户口所在地的户籍准入政策的前提下,可以把户口迁入当地挂靠; 当事人就业后,可以把户口迁入用人单位所在地的集体挂靠(用人单位需要有相应的资质); 4、当事人可以结合本人的实际情况,带上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等,事先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具体以对方的答复为准。《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一、投靠落户1.市外人员投靠子女落户条件:年满55周岁的男性、年满50周岁的女性,不受身边有无子女条件的限制可将户口迁至其具有本市城镇户口的子女处。2.市外人员投靠配偶落户条件:两地的夫妻一方在本市城镇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另一方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其未成年子女可随迁3.市外人员投靠父母落户条件: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50周岁的本市城镇居民,身边子女无独立生活能力或无子女的,非本市户籍的一名子女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可办理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二、购房入户1.市外人员购房入户(有房产证)条件:在本市通过合法途径以购买、赠与、继承、自建等方式拥有房屋所有权的公民,可凭房屋所有权证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2.市外人员购房入户(无房产证)条件:在本市已购有商品住房且已入住,但尚未取得房产部门颁发的房屋所有权属证书而申请入户人员,可凭商品住房买卖合同、合同备案证明、完税证、购房款缴纳凭据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父母(含配偶的父母)等直系亲属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三、学历入户(市外人员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入户)条件: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各类专业人才,在本市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凭所持经自治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学历证书的审核证明,申请办理本人及其共同居住的配偶、未成年子女的本市居民户口登记。
户籍转移所需资料:1、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本人户籍簿原件和复印件3、如果是工作转移,新公司必须发行工作证明书或新劳动合同的结婚转移,必须携带结婚证明书和房地产证明书(房地产证明书上只有本人或配偶的名字,其他人无效)户籍转移手续(步骤):第一步是携带上述资料,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许可转移证明书(如果需要当地有自己的住宅,必须出示自己的名字或配偶姓名的房地产证明书)。第三步,到目的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确认户籍转移(因户籍转移,旧户籍无效),当地派出所发行转移的户籍变更联系方式。第四步,拿着迁入变动单到管辖该地的社区居委会去登记入册,这是最后步骤,切记。(转移后如果是集体户籍的话,也许不需要这个步骤)注:购买住宅转移户籍或者结婚转移户籍的话,最后必须社区居民委员会登记入籍,不是在派出所转移户籍就结束了。否则,在某种意义上也属于黑户的房地产证明书,必须出示本人或者本人的配偶,父母的家人等都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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