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深圳产假的期限如下: 深圳的产假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的产假;二是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的生育奖励假。...
产假最多178天,包括法定产假98天和地方规定80天。法律规定:《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符合法律,法律规定生孩子的夫妇,女性享...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根据最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之规定,国家已经于2016年1月1日起全面放开二胎,任何中国公民生育两个孩子都是合法的,广东省内现行产假天数暂时是128天(98天的法定产假 30天的奖励假),而目前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正在修订,届时产假天数将比广东省的再多出30天,这些指的都是非难产的情况下,难产的,在前述基础上增加15天产假,如果是多胞胎生育,每增加一胎,增加产假15天。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如果员工属于晚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表示,“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晚婚需两个人都达到晚婚年龄,晚育则只针对一方。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则公司应在三天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再给予其10天的婚假,此时婚假时间为13天。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计划生育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如果员工属于晚婚(《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18条表示,“比法定婚龄迟三周年以上初婚的为晚婚”,晚婚需两个人都达到晚婚年龄,晚育则只针对一方。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则公司应在三天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再给予其10天的婚假,此时婚假时间为13天。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736人已浏览
1,148人已浏览
167人已浏览
2,22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