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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严重疾病医疗保险处理步骤:投保人携带身份证到保险公司营业厅选择严重疾病医疗保险产品,填写保险申购表;选择一次性支付、年支付、月支付;办理或提交活期银行卡;阅读并签订保险合同;支付保费。
上海市正式启动城镇居民大病医疗保险,4种大病可以再报销50%,那么上海大病医保范围么?又有哪些具体的规定?我为您整理了相关的资料,可以参照以下回答 凡参加上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基础上还可享受居民大病医保,不需要额外缴费。参保人员可以通过报销形式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这四种大病指的是:重症尿毒症、肾移植、恶性肿瘤、部分精神病。因重症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治疗、部分精神病病种治疗,所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个人自负费用,由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资金再报销50%。 参保居民罹患上述大病,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本市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个人自负部分(以下简称“自负费用”),纳入居民大病保险支付范围,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其中,参保居民中已参加本市中小学生、婴幼儿住院医疗互助基金的,应先扣除互助基金支付部分,剩余的自负费用,再由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 参保居民今年1月30日后发生的符合居民大病保险范围的自负费用,应在医疗费用收据开具之日起的6个月内,自愿选择上述商业保险机构中的一家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参保居民首次申请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时选定的商业保险机构,作为当年本人办理居民大病保险报销的定点经办机构;一旦选定,年度内原则上不要更改。
一、保障对象,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的参保人。 二、资金来源,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不再额外增加群众个人缴费负担。 三、保障标准,患者以年度计的高额医疗费用,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判断标准,具体金额由地方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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