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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人的单个和股东的控制方持有的次级债不得超过单次或者累计募集额的10%,并且单次或者累计募集额的持有比例不得为最高。募集人的全部股东和所有...
中国保监会依法对保险公司次级债的募集、管理、还本付息和信息披露行为进行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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募集人应当对次级债募集的资金实施专户管理,严格按照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募集资金的用途和次级债管理方案使用募集资金。
本办法所称次级债,是指保险为了弥补临时性或者阶段性资本不足,经批准募集、期限在五年以上(含五年),且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
保险公司申请募集次级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开业时间超过三年;(二)经审计的上年度末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三)募集后,累计未偿付的次级债本息额不超过上年度末经审计的净资产的50%;(四)具备偿债能力;(五)具有良好的治理结构;(六)内部控制制度健全且能得到严格遵循;(七)资产未被具有实际控制权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关联方占用;(八)最近两年内未受到重大行政处罚;九中XX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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